网站首页> 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 正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17-04-06 文字:

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贷款流程:

咨询领表→贷款受理→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发放贷款→按月还款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借款申请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自治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自签订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高层住宅不超过四年、多层住宅不超过三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二年内、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贷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请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包括房价额度、车库(地下车位)额度、装修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

1、房价额度计算方法:购买房屋自付价款的80%

2、车库(地下车位)额度计算方法:购买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车位)可一并纳入贷款额计算范围,按车库(车位)总价的80%核定,最高不超过20万;

3、装修额度计算方法:按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核定;

4、若选择抵押担保方式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80%(住宅)或50%(非住宅)。

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月本息还款总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月实发工资的60%

 、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期限政策规定为借款申请人剩余法定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信用良好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