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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医院规章制度

2022-03-28 文字:

内蒙古大学医院规章制度


目录

1.院务公开制度

2.职工上岗挂牌服务制度

3.考勤管理制度

4.职工请销假制度

5.职工解聘辞聘制度

6.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7.医患沟通制度

8.值班、交接班制度

9.首诊负责制度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1.传染病管理制度

1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15.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6.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7.安全制度

18.安全制度

19.节能制度

20.设备、计量管理制度

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和医院职工对医院的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应予全部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主要内容

1、医院基本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限、医院名称、等级、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联系电话、网址。

(2)职能科室设置、业务项目、内容、负责人、技术人员资质及组成。

(3)门诊、急诊就医流程图,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4)节假日、法定假日普通门诊、急诊、专家门诊的开诊时间、出诊专家及各项检查治疗项目。

(5)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6)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应急避难流程图。

(7)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2、医疗服务信息

(1)综合指标:包括工作量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和费用信息、医疗安全等。

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医保出院人数、新农合出院人数等。

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门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数、门急诊死亡人数、病房危重病人抢救人数、病房死亡人数、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

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人员情况:平均人员数、平均医生数、平均护士数。

(2)单病种指标:单病种指标包括例数、治愈好转率、平均住院日和平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等。

(3)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

(4)其他医疗服务信息:医院管理单项评审和综合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大医疗事件等医疗服务综合或单项信息。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主要内容

1、收费信息

(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2、服务信息

(1)公开对患者及家属关于病情告知的情况、告知内容及告知实施人。

(2)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3)医院开展的特殊诊疗服务项目,包括介入治疗、手术治疗、服务流程及相关的专业信息。

(4)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公开医院药剂科、物价科等职能科室的业务范围和查询电话。常用医用耗材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

(5)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管理办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6)公开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

(7)公开新农合病人就医程序,获取医疗费用补助的方法、费用及获得补助情况。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院务信息主要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的信息

(1)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至少应包括医院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2)重要人事任免。院、科两级干部的任免情况。

(3)重要项目安排。按规定的项目,如重大建设、修缮项目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属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2、业务管理

(1)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

(2)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质量主要指标,如甲级病案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医院感染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等;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3)医院管理制度:医院行政、医疗护理管理制度。

(4)诊疗护理常规: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

(5)重点部门工作流程: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如急诊、手术室等。

(6)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方案(应包括突发医疗、公共事件与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方案)。

(7)药事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等;对违法违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

(8)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主要药物如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的监控结果;主要高值耗材使用监控结果;处方点评结果。

(9)财务管理: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投资及其收益情况,招待费、出差费支出情况。

(10)院感管理:医疗器械的消毒情况、医院环境的消毒情况;发热门诊的设置情况、预检分诊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途径及方式。

(11)医院用血的来源及安全管理情况。

3、廉政建设

(1)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2)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职工关注事项

(1)职工权益: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2)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 责、岗位条件;新聘用工作人员的计划、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 情况,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三、医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l、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门诊收费清单,编印、发放各类 资料。

(3)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4)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形式

(1)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 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通过本院网站或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必要时亦可采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职工上岗挂牌服务制度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上岗工作,一律要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工作牌。

二、工作牌佩戴在工作衣左上方口袋外或挂在胸前,不可挂在上衣口袋内或一半在口袋内。

三、科室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若发现上岗不挂牌者,按医院奖惩办法执行,并予以通报。

四、工作人员应爱护自己的工作牌,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到院办补办。新进人员及职务职称变动的也要及时变更。



 


考勤管理制度

一、凡本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上下班工作时间。各科室一定要按本院的制度规定进行考勤,全院的考勤工作由院办统一负责。

二、节假日、寒暑假,一定要按本科室领导的安排进行休假或值班,下夜班后,若因工作需要(如手术、专科专业门诊等)不能休息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记入存休。

三、各科室班组应严格掌握存休的记人和天数,要经常安排存休天数过多的同志补休,尽量安排值夜班的同志当日上午休。

四、医院为了保证正常工作,对过多的存休假要不定期的以加班费的形式进行冲假。必要时可能采取强制冲休的办法(学习、探亲等特殊情况例外),具体的由科室领导决定。

五、为避免过多的病假或事假影响个人经济收入,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过多存休,凡是有补休假的职工,若有特殊情况,经科领导同意,可提前休补休假,但不得超过补休假的天数。

六、除法定的节假日以外,婚假三天(晚婚者10天),丧假三天(不包括路途),户口在一起的公、婆、岳父、岳母同等待遇。搬迁假(正式调房)三天。以上均不计入工作量。家长会给假半天。子女在幼儿园或小学的本院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六一”儿童节给假半天。

七、在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岗购货买菜、洗衣编织、擦车修车、洗澡理发、长时间打电话、聊天会客。经科主任同意可以邮寄急件,去图书馆还借本人图书,找职能部门办理本人事务。

八、补休前必须经科室同意,由科里进行安排。事前没请假,事后又没充足的理由,无故不来者,按旷工处理。

九、春游、秋游旅游活动时,各科室必须按照院部统一规定进行,不可私自给假。坚决消灭个别出现送假现象。

十、各科室的考勤表要填写真实,字迹清楚,经科主任签字后,在下一个月的10号以前送交院办公室。杜绝漏报、错报,坚决消灭个别出现的隐报和假报现象。

十一、院办经常不定期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凡缺席者,又没正当理由的,均为“无故脱岗”。

十二、考勤制度纳入医院综合质量管理的范围,列为检查和评定的内容之一。

十三、对违反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个人直接与奖酬金挂钩。

十四、本院考勤制度以外的内容,遵照校考勤规定的办法执行。

 


 


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审批程序:

1、院长、书记请假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副院长、副书记请假报请院长、书记批准。

3、行政科室负责人请假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假按管理权限及请假长短分别报科主任、院领导批准。

二、医院职工除法定假日(按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三八”妇女节)及双休假日外,只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办请假手续自行脱岗或已办理手续超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职工请探亲假条件:凡在医院工作的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

四、探亲假期: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以下情况不享受探亲假:

l、夫妇双方都是职工,两地分居,如一方已享受了探亲假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2、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学徒、见习生未转正期间以及新调人医院工资不满一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4、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5、职工在结婚的当年,虽与配偶分居两地,但不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职工离婚的当年,不能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均应从下个年度开始享受。

6、已婚职工每四年可以探望一次父母,系指职工本人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7、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和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8、退休、退职人员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

六、关于探亲的其它规定:

1、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抚养人自幼抚养长大,现在又与抚养人保持联系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抚养人。

2、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规定探亲年限内未去探望父母的,经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一次其父母一人到单位探亲的往返路费,职工本人不再享受本年限探亲假。

3、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在规定探亲年限内,不去探望自己的父母,经单位批准,可以探望岳父母、公婆,路费按规定报销。

4、职工父母的居住地点不固定,其探亲地点、路程假、路费,应以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为准。

5、职工应按规定的探亲年限休假,未经医院批准的,一律不准提前或推迟休假。

6、夫妻分居两地,为不影响双方的工作,夫妻探亲假应来年轮休,如在本院工作的一方每年都请假去探望配偶,须由对方单位来函说明对方每年不能休假的原因。

七、产假:

1、依据学校规定职工正常产假158天(其中包括产检假8天)。

2、人工流产手术后,给假15天;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给30天以内的产假。

3、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后和婴儿未满1周岁前,不值夜班。

4、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包括路程。

八、婚假3天:对实行晚婚者(男在25周岁,女在23周岁以上),另增晚婚假15天,结婚双方工作单位不在一地的,另给路程假。

九、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3天,如死者生前居住在外地,本人赶往外地治丧时,可另给路程假,费用自理。

十、婚假、产假:婚假、产假由院办公室批准,如是护理人员,须报护理部备案。

十一、医院特殊行业(如放射科)等的休假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职工赴外地探亲、学习、进修、办公、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院时,应与本科联系请病、事假,未经批准的,应立即返院,否则超期按旷工对待。请病假应有当地医院证明,病假期限以当地门诊治疗最多不超过两周为限。

十三、职工搬家,市内给假3天,算公假;市外另给路程假,由科主任批准。

十四、职工住房维修请假时,科主任可凭维修单位的证明准假,算公假,双职工应轮流。

十五、以下情况按旷工论处,如:病假当日不交诊断书的(急诊例外),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期满未按期归院或没有补假准假。旷工1天扣7天工资。旷工半天以上不发当月奖金。旷工半个月按自动离职给予除名。

十六、建立请销假制度,各类人员的请假情况,不仅要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同时也要记录在准假部门。因此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要及时到准假部门消假。

十七、职工请病假、事假准假后,假条应交本科考勤员,以划考勤。每月上报考勤表时,应将有关假条一并上报院办,登记并核算出勤率、在岗率。对于所报假条不全的科室应及时补上。否则直接影响本人出勤及科室考勤的评比。

十八、凡外出会诊、手术、技术咨询、讲学、安装设备等医务人员,必须经分管副院长或值班院长批准,在医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外出人员一律实行非有偿服务。

十九、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时,经保健医生出具诊断书,科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院办备案,方可请假休息。

凡受聘人员病事假工资待遇:

1、职工请病事假每天扣发当日岗位津贴及工资。

2、病假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原工资照发,并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3、病假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原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病假期间照发工资。但扣除全部岗位津贴

二十、职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以便科室安排工作。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科主任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二十一、职工每月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5天,不发当月奖金;新分配、调人调出职工,当月不发奖金;外出学习,进修三个月以上不发奖金;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发奖金;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学习、公休假或旅游者,凡超过16天(含16天)时,不得当月职务津贴。

二十二、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考勤请假制度,科主任应严格按请假制度把关,合理批假,全院每个科室的出勤率控制在95%以上。

二十三、我院由于享有学校寒暑假待遇,所以不再享有年公休假之说。遇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一律按学校规定执行

 


 


职工解聘辞聘制度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善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受聘人员与所在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同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向医务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科室;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者的要求;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汇报给院长,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医院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由院长(或医务科主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院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科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者的要求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院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四、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2、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3、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4、医院整改措施;

5、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务部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双方当事人鉴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3、双方当事人鉴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4、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5、医院整改措施;

6、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院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2、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3、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4、医院整改措施;

5、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患沟通制度

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在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订我院医患沟通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一、沟通方式

1、导医:以主动了解患者当前需要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满意回答。

2、挂号室:了解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职业、工作单位,予以办理就医手续,也可以初步了解患者病情,建议或指导到相关科室就医等内容。小儿患者还需要了解其监护人情况。

3、门(急)诊首诊医师:门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规定接诊。在接诊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其进一步诊疗办法,征求患者意见,告知起居、饮食、活动以及接受诊疗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直至患者满意离去。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以及花费情况,并指导或护送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4、住院处人员:当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补缴预交款、进行结算、查询费用等情况时,工作人员应向患者介绍我院的物价执行标准,并说明费用发生的原因和记帐流程,消除患方误会。如有争议,工作人员应主动与费用发生源工作人员联系,由费用源头给予沟通解释。如系住院处记帐录入错误,应主动赔礼道歉。让患者满意离开为止。

5、入院时沟通:病区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发现患者新来入住,均应主动、热情上前招呼,并联系值班护士予以接待。值班护士接待新入患者后,在安排病床以后及时向患者告知住院须知、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悉就餐、用水、入厕等事宜。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6、病区首诊医师:病区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接诊。当班医师(含进修、实习、)发现新患者入住护理程序尚未结束之前应主动与患者打招呼,告知住院诊疗程序,消除着急、紧张情绪,取得患者配合,护理程序已经结束,当班医师即开始诊疗程序。接诊前先向患者介绍自己姓名,态度要热情、诚恳。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完成以后应立即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的内容、饮食、休息、注意事项等进行初步沟通。

7、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护士办理住院的同时即应开始进行诊疗抢救等活动,并及时告知相关内容(诊断、危险、风险、最佳诊疗措施)以及书写危重通知书。危重通知书应由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同意拟定的诊疗方案。由于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就患方不同意选择最佳方案而选择次选方案时必须由患方签字对不同意原因负责。

8、住院期间的沟通: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病情变化,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如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后、变更诊疗方案、贵重药品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术前、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急危重患者转诊、麻醉前、输血前以及需用超医保范围药品等时必须及时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9、出院时:医护人员予以出具出院证、出院记录,向患方说明患者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盖章和复印病历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10、医技科室及其他协助诊疗科室的沟通:包括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检验科、手术室、康复治疗室、针灸理疗科、其他门诊专科等。上述科室应主动热情招呼患者进入诊疗程序,说明注意事项,在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回答患方提问,介绍诊疗目的。沟通口径应与申请医师口径一致,以免引起歧义而导致不良后果。绝对禁止上述科室超过专业执业范围回答咨询。

11、药房:药房药剂师调配处方时应主动热情的做好窗口接待工作。处方存在问题时应向患者说“对不起,有个地方我看不清楚,我去问问医生,请您稍侯片刻”,征得患方同意后应主动找相关医师进行修改,不可让患者往返纠正。发出药品时应交待清楚每种药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直到患者满意离去。

二、沟通原则

与患方沟通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或遭遇、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l、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2、两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医疗费用给患方造成的心理压力。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三、沟通记录

医护人员的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的病程记录或护理记录中有详细记载。记录的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以及患者、亲属姓名、实际内容、沟通结果等。重要的沟通记录应当由患方签署意见和签名。

四、沟通注意事项:

l、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五、评价:

1、医患沟通做为病历记录的常规内容,纳入医院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做为质控点。

2、因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沟通不当引发投诉或纠纷者,承担全部损失。

六、本制度由医院全面质量管理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

l、各科在非办公时问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生,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值班医师分一线二线。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及术后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符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共同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病,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土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经治医师和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1、病房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护士长安排,列病员进行护理工作。

2、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并安排护理工作。

3、病房应建立日夜班簿和医院用品损坏、遗失簿、交班人员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分娩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留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人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下班。

4、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

病情诊断治疗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

5、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班簿,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三、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置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首诊负责制度

1、最先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做好二次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建议患者就诊其他相应科室;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呼叫上级医师及值班领导,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除首诊科室负责抢救外,所有的有关科室分别进行相应处理,协同抢救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及时做病历记录,不得擅自离去,因门诊设备和技术条件有限,不能给予充分诊查和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立即拨打120转诊。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非传染病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在未明确收治医院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4、危重症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首诊医师应陪同转院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5、挂错号或患者病情与本专业无关时,首诊医师要协助挂号室人员换号转他科就诊,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不得推诿不问或简单推至了事。

6.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7、首诊医师不得以个人原因推诿或拒绝患者。

8、如有转院患者,首诊医师应随访其治疗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院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对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它法定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报告疫情网报人员。在门诊日志中记录。

 四、疫情网报专职人员负责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五、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由医务科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③病历;④检验、放射科相关检查结果的登记簿;⑤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反馈。

八、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予每次罚款50元,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并扣发年全部终奖。

(1)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的登记、网报的;

(3)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疫情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切实落实。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由网络直报人员按规定时限网络报告疫情。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网络报告疫情。

四、医院相关科室和服务站要做好访视记录、不漏报,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妥善保管传染病访视记录卡。

五、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需转诊至专门医院,转院时应当将病人的病历复印件随同病人一并交付转入的医疗机构,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当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转诊时应开具转诊手续,一式三份,病人联由病人保管,接收医院联由医生转交。转诊存根相关科室设专门档案保存。

六、疫源地及时处理,做好消毒隔离指导,杜绝续发病例,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七、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预防知识,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应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八、传染病管理小组主管领导组织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报告情况调查,做好检查记录,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九、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十、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十一、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在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校区和社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二、医院和社区执行职务的医疗人员均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负责相关诊疗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三、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典型性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在2小时通过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四、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五、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疫情报告人初诊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项目要填写完整、齐全,凡有“*”的项目,必须填写,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预防保健科,在规定时限内网报。

七、复诊的传染病患者,不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登记,但必须在门诊日志复诊栏内划“”显示。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一、总则

1、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3、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二、 预防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2、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四 、 登记和报告

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一、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必须按有关制度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理。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均为法定的传染病报告人,对疫情报告承担责任。

二、清洁工和护士是医院卫生专业队伍,但缺乏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临时工尤其如此)。鉴于大部分清洁工和护士在病房工作,责成护理部负责清洁工和护士的培训和技术监督。

三、洗衣房对本院同志的衣物、普遍病房的被套床单、传染病房的被套床单和该病房医护人员的隔离衣、物须彻底分开收集,洗净并按有关的规定消毒。洗衣房由护理部管理和领导。洗衣工的培训和技术监督,责成护理部负责。

四、医院的污水均流向污水池。污水池修复启用后,污水必须达到无害化。污水池的管理和消毒工作由预防保健科负责。

五、医院一切有传染性和可能有传染性的物品,必须封存后统一处理,严禁倒人垃圾箱。事关校内外广大群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保健科、护理部负责监督。

六、一次性针管、试管、口杯和点滴器,统一由药械科采购、监督和管理,严防劣质产品进入我院。用后由各护理单位一律消毒后处理。严禁倒入垃圾箱,也不得倒人焚烧炉。私自卖出者必受严惩。

七、肝炎门诊和夏季的肠道门诊要做到四固定(人员、诊室、器械、时间)和六分开(挂号、取药、病历、采血、注射、收费)。

八、凡设有紫外线灯管的科室,应做到以下几点:有专人负责,严格掌握紫外线消毒时间,两周擦拭灯管一次,每三个月检查紫外线灯管的强度一次。

九、责成护理部每月对病房和门诊、治疗室、处置室以及医技科室做空气监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十、浸泡消毒液必须高效。除镊子和筒可用25%酒精或新洁尔灭(液面须达到镊子的l/2至2/3)以外,其余器械一律用对肝炎病毒有效的高效消毒液,浓度要配准。器械要打开关节,全身侵入,盒盖上标有可用的时间(不超过一周),每周更换消毒消一次,消毒容器也要每周消毒一次。由护理部负责监督。

十一、送去消毒的器械,必须由使用的科室或个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包括换药用过的镊子、换药的碗、阴道窥镜、窥鼻镜、等),浸泡时要求消毒液面超出器械,浸泡消毒后清洗,然后再送供应室。不经以上消毒清洗步骤者,供应室理应拒收。

十二、检验室同志必须十分慎重地对待血尿便痰等标本和所接触的病人,一方面要注意自我保护,一方面要避免发生患者之间的交叉感染。每天用的容器和用品以及操作台面都要消毒。被标本污染了的检验申请单,应要求重新填写后再送,否则检验室理应拒收。

十三、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放射科(拍牙片)等科室必须做到:每个病人用一套器械;每接触一位病人都要洗手;所用器械(包括牙钻)必须达到灭菌病毒的要求。

十四、必须严格消毒灭菌的还有:

1、尿壶、便盆。在护理部监督管理下,各病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熟知消毒方法并付诸实施。

2、门诊、病房和手术室的输液架、担架、担架车、橡皮布等,均应应期洗刷,进行化学消毒。

3、各临床科室使用的压舌板,急诊室,手术室使用的开口器、导气管和气管插管、麻醉机、呼吸机、人工呼吸器上的呼吸囊和螺旋管,都应有严格的消毒灭菌措施。

4、内窥镜的清洗和消毒要彻底。澳抗阳性患者一律转外院使用专门的器械做检查。

十五、供应室必须做到:

l、灭菌后的物品不可有任何微生物。

2、灭菌的和没灭菌的物品分放两个手推车,不能混用。

3、高压灭菌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掌握操作规程,做好记录,定期检修。

十六、限于财力,医院各项医疗、护理、预防工作不可能事事处处都使用一次性塑料薄膜手套或一次性橡胶手套,责成业务副院长会同医教科主任和护理部对各科室使用上述手套的范围做出决定。责成药械科按上述规定监督管理。

十七、作为医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其要求纳入全院综合质量管理的范围,列为月检查和评定的内容之一。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呼和浩特市益德康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本院全院职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相关科室报告。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学校因病缺课、缺勤,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二、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

三、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四、学生持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查后,符合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五、若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结果与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不一致,由校医(保健教师)报告属地疾控部门,遵照疾控机构的指导,学生暂不返校上课,遵照指导建议继续居家休息。



 


安全制度

一、医院安全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全院由分管院长主管,院安全工作小组领导,院办具体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科安全工作当然负责人。对重点部位,科室还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安全工作(特别是院内安全、防火防盗)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对重点防护部位(贵重仪器设备、药品及现金等)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严格上锁、严防被盗。

四、药房主任(或指定专人)对全院毒麻、精神、贵重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不可发生纰漏。

五、普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消防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备和有效(配备、填补由院办负责),除灭火专用外,任何人不能随意动用。

六、未经院办允许,严禁使用电炉、电煮锅等电热设备烧水、做饭(热饭)、取暖,任何科室不能安装临时用电线路。

七、明火岗位(如中药代煎)以及使用大型精密电器设备的科室(如洗衣房、理疗房、放射科、B超室、口腔科、化验室等)必须落实“定点使用,定人负责”,做到用火不离人、灭火拉闸再走人,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八、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煤气罐、放射科胶片、药房药库贮存的易燃品)必须按院办的规定放置和管理。

九、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火灾险情除立即报警(火警119)外,对造成火灾损失直接责任者或坐视火情不参加补救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

6、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节能制度

一、医院节能,实行地段负责制。各科室使用的地段由各科室负责。厕所的公共用水,在白天上班时间内由清洁工负责,中午和夜间由值班医师或护士负责。具体由院办划定。

二、人走灯灭。不用的灯不开。暑天时,室内无人应关上电扇。下班时把自来水笼头关好(停水时须特别注意),把室内的和本科室地段内楼道的灯关灭(停电时须特别注意)。下班锁门回家,而室内灯火通明或水笼头大量跑水,不论是何原因,经两人或更多的人证实,均须扣奖(前者扣当事例全月奖的10—20%,后者扣当事人全月奖金的20—50%),若不能确认当事人,则扣发当事人所在计奖单位的负责人奖金,钱数同前。

三、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个别科室没有电炉,但禁止用电炉做菜、煮饭。取缔自设电炉。禁止在医院洗涤个人衣物(工作服除外)。一旦发生上述事情,经两人或更多的人当时或事后证实,均须扣发当事人全月奖金的10—20%,并进行批评教育。若不改正,再扣当月奖金的20—50%。若再不改正,则进行人事处理。

四、一部分科室安装空调,是为维护仪器的性能,改善室内的工作条件。不得为个人的暖凉自用空调。否则按上款的办法处理。

五、发现跑水漏电须及时修理时,由地段负责的科室班组立即报告本校修理处零修组,若未及时来修理,应及时报告本院办公室。院办应立即来看跑水漏电的情况,并视情况清修建处或服务公司管工或电工尽快来医院修理。地段负责科室不立即报告修建处零修组,不及时报告本院部务科,应负浪费能源的责任。院办不及时设法处理,也应负浪费的责任。

六、非因设备损坏而发生的厕所跑冒现象,要追究地段负责科室或清洁工的责任。上述厕所跑冒现象发生于值班时,要追究地段值班人员的责任。

七、院办寻访购买安全可靠的节能装置。尽早替代我院公用的电灯开关和便池的水笼头。

八、节能工作,纳入全院综合管理质量的范围,列为月检查和评定的内容之一,与当月奖金挂钩。



 


设备、计量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l、医院设备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院办负责全院设备的统一管理(采购、巡检、维修或送修),各科负责本科设备的日常管理(设备的保管、使用、日常维护)。

2、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技术档案,由院办集中统一保管,以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3、各科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本科的设备管理工作,对万元以上(特别是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4、全院设备的配置和调配,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院办具体负责。

5、因抢救病人或特殊需要,科室之间需临时互借没备,必须有交接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6、院办负责对没备按管理要求健全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卡相符。

二、设备采购

l、各科增添设备需提出计划,写书面申请,写明设备的参考型号,购置的必要性并进行适当的论证。院办根据各科申购计划,进行设备的有关信息收集工作,综合平衡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上报到后倾保障处资产管理科进行采购。

2、设备到货,应由使用科室、采购人员和卖方共同开箱验收,履行有关手续并签字。有问题应向主管领导反映,求得及时解决。

3、在器械设备采购等公务中,严禁行贿受贿,以公谋私,以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三、使用、保养、维修

1、每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制度、操作规程和常规保养制度。日常保养,由各科设备使用者或保养者定期进行。定期巡检(每季度一次或每年三次)和维修或送修,由药械科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科室使用者或保养者配合。

2、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院办,负责自修或联系外修(或与科室共同商定联系外修)。

3、设备每次保养、检查、维修之后,须及时进行文字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并作为技术档案存档。

4、大型设备(价值50万元以上)需建立使用台账,进行单机效益分析(由使用科室负责)。

四、报废赔偿

l、设备(8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报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意见,经院办组织进行签定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按学校设备有关规定和手续办理。

2、800元以下的设备报损报废,由使用科室提出意见,院办检查确认后,由院办统一处理。由于保管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使用制度,没有维修保养即导致损坏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一定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