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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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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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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为做好我校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住房补贴复核发放范围是2015年住房未达标且未领取过住房补贴的退休教职工。

二、申报对象、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住房性质认定、报批程序、填写申报材料要求、任务分工和工作纪律等,按照内大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次申报工作是为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做准备,错过申报时间将不能列入自治区财政经费预算,直接影响到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因此,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退休教职工,帮助他们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出具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并负责将本单位审核后的申报证明材料汇总,于2016525日下班前交到后勤保障处(车队二楼资产科,联系人:张琛、赵海涛;联系电话:4992130)。逾期没有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相关信息、资料请登录后勤处网站文档下载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O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

随“表一”报送的材料有: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2、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退休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4、内大发【2011】17号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1、表一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

2、2015年去世并符合房补条件的职工也同时办理房补,并提供内大发【2011】17号文件所要求的材料。  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