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东校区学生宿舍限电量及超额电费代收代缴的公告
为减少安全隐患和节约能源,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内发改规范字[2014]2号)第六款代收费第四小项“超额用水用电费。在保证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以向超用定额水电指标的学生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之规定,拟对北、东校区住宿学生参照南校区模式代收代缴超额用电费用,三个校区学生宿舍内用电实行统一管理。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代收代缴超额用电费;
2.提供基础用电量:本科生宿舍20度/月;研究生宿舍30度/月;
3.限定电压:发热150W,防止因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生事故;
4.供电时间:本科生宿舍早6点——晚11:30分;研究生宿舍24小时供电。
公告期:2019年8月12日——22日,共10天。
后勤保障处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