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大学生态环境教学楼项目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
一、决策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 24 号,内蒙古大学玉泉校区校园内西南角处。其北面为交通学院楼,东面为生环化学楼,西面为学校西侧围墙。
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环境教学楼和室外管网、道路、硬化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建筑面积约49752㎡。
二、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
三、征询事项
意见征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关于内蒙古大学生态环境教学楼项目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影响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四、意见征询方式
评估主体:内蒙古大学
联 系 人:姜瑾昀 联系电话:15598170747
电子邮件:1652064534@qq.com
评估单位: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东胜 联系电话:15705540175
电子邮件:1150877453@qq.com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