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清真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对“南、北校区学生食堂清真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南、北校区学生食堂清真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周期:一年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用途 |
预算金额 |
1 |
南校区食堂清真餐厅委托管理服务 |
1项 |
学校学生教职工日常饮食 |
0 |
2 |
北校区食堂清真餐厅委托管理服务 |
1项 |
学校学生教职工日常饮食 |
0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 具有从事经营清真餐饮或团餐的经历;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须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涵盖在高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内的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6.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且至少35%的人员是符合清真餐饮习惯的少数民族;
7.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必须是符合清真餐饮习惯的少数民族。
8.经营管理费用:北校区食堂清真餐厅4—6万元/年;南校区食堂清真餐厅8—12万元/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者可在2019年8 月 12日至2019年 8月 14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与物资采购科报名。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涵盖在高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内的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
2. 投标经营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3. 项目组全部人员至少35%的人员是符合清真餐饮习惯的少数民族(须提供书面证明);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须提供书面声明)。
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8月 12日至2019年 8月 14日9:00-17:00
递交地点: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与物资采购科
开标时间: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会议室
六、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8月 10日至2019年 8月 14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
邮政编码:010021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95803
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