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公共安全、维护校容整洁,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准许安装空调设备的场所包括:会议室、学术报告厅、实验室;行政办公场所严禁安装各类空调设备。
(一)需要安装空调设备的单位,须事先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和安装。未经批准私自安装空调设备的,后勤保障处责令其限期拆除,学校财务处将不予报销购买、安装空调设备的有关费用。
(二)需要安装空调设备的单位,须填报《内蒙古大学空调设备安装申请表》。
(三)后勤保障处对全校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安装空调设备的必要性、负载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并根据校园整体美观和线路布局的实际情况,确定空调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
(一)所有空调设备均应安装预付费电表统一收费,实行“先付费、后使用”。
(二)会议室安装空调设备的运行费从各单位经费中支付;实验室安装空调设备的运行费用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一)空调设备安装使用单位负责空调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空调设备的型号与所用房间面积和功能相适应,室外机组和支撑框架的选择和安装应确保坚固美观。
(二)后勤保障处负责指导、监督空调设备的具体安装工作,室外机组安装位置应考虑环境保护、校园整洁美观等有关要求,做到横平竖直、立面整齐统一。同时,处理好冷凝水的回落。禁止将空调设备的冷凝水排放到人行道上和建筑物的外墙面上。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室外机组,应保证不影响公共交通,并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房间的门窗,以免振动和噪音影响周边房间正常工作。
(三)空调设备室外机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和自治区的相关标准,确保安装稳定、牢固、可靠。安装架和紧固件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锈蚀能力,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空调设备的使用期限。
(四)分体空调设备的室外机应安装在窗户外窗台下方,机体垂直中心线与外窗口垂直中心线对齐,机体顶面距外窗台面保持20厘米。不同楼层上下相对应的房间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应以先装空调室外机位置为准。不具备临窗安装条件的,应以美观为原则参照上述方位安装。在空心砖墙上安装空调机时,应将整个墙体打穿,并在内墙加装护板。
(一)空调设备使用者应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确保空调安全运行。在开启空调设备后,要关闭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防止冷气外泄;室内无人和下班后,须及时关闭空调,以免空调长时间运行导致零部件发热引起火灾;个别需要长时间恒温的实验室等需向后勤保障处备案开放时间和空调设定温度。
(二)各单位要加强空调使用管理的巡查工作,后勤保障处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空调设备节能运行。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用空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二)空调设备使用者应定期检查空调设备的室外机及其他辅助设施、安装架的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注:1.申请安装空调需填写此表(可登录后勤保障处网站下载该表格电子版),并报送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到后勤保障处基建科(行政楼101室,联系电话:4992202)。
2.请携带此表到学校财务处申请借款和报销,未经批准安装的空调,财务处将不予借款和报销。
3.空调设备的耗电参数如下:1匹每小时0.8度、1.5匹每小时1.0度、2匹每小时1.8度、2.5 匹每小时2.5度、3匹每小时3.0度、5匹每小时4.5度。